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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簽訂契約,當天離職的相關問題


林OO 發問於 2015-05-29 | 台北 | 服務業

Q: 您好,我在中華郵政外包廠商工作,性質屬於兼執 工讀生

由於6月份要請很多假期,故而在5/29號 向主管提出做到5/31為止

主管說離職要兩星期前提出

但是,我面試時候,並未簽訂任何契約,也無聽過任何相關資訊

如果我直接離職,會有問題發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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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依勞基法第十五條第二項「應準用」第十六條規定,如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您工作未滿3個月只要事前預告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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