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我在中華郵政外包廠商工作,性質屬於兼執 工讀生
由於6月份要請很多假期,故而在5/29號 向主管提出做到5/31為止
主管說離職要兩星期前提出
但是,我面試時候,並未簽訂任何契約,也無聽過任何相關資訊
如果我直接離職,會有問題發生嗎
A: 您好,依勞基法第十五條第二項「應準用」第十六條規定,如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您工作未滿3個月只要事前預告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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