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我的職業是幼兒園教保員
因為受傷關係
有一個月請了13天做療養
那因為薪資先給
因此現在要將薪資還給學校
由於適用勞基法請假規則
法規其中提到
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未超過三十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其領有勞工保險普
通傷病給付未達工資半數者,由雇主補足之。
我對於請病假 工資折半發給有些疑惑
請問該意思是否為請假期間的一天的上班薪資除以一半呢??
還是整個月的薪資除以一半呢??
謝謝
A: 您好,即是請病假當日也會給付半薪之意。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