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已經過期5年的個人支票債權(98年11月~)轉賣給資產管理公司, 可以再循法律途徑處理嗎?
律師
恩典律師事務所
A: 支票之票款執票人對發票人之請求權為1年,若請求權時效已超過,債務人可提出時效抗辯,拒絕給付(民法第14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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