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公司修改員工約定書,未與勞方討論,甚至內容是否符合勞基法?

公司修改員工約定書,未與勞方討論,甚至內容是否符合勞基法?


鄭OO 發問於 2015-05-14 | 台北 | 傳統製造業

Q: 第一條、 職位與職務
甲方簽約時之職位與職務,依乙方於聘用時通知為準,並同意乙方得視公司
發展、業務需要或甲方之專長、工作狀況調整之。

第三條、 薪資及福利
甲方之薪資數額依乙方於聘用時之通知為準。
甲方同意個人所領薪資、津貼及獎金等應加以保密,員工間不得相互詢問,
亦不自動透露。
甲方之獎金或其他福利、獎勵措施,均以乙方工作規則為準。
乙方得對甲方之薪資、獎金、福利與獎勵措施等,依乙方營運狀況及法令規定,定期或不定期調整之。

第十條、終止聘僱合約
除法令或契約另有規定者外,甲方如欲終止本合約,應於公司規定時間前以書面通知乙方。甲方有重大違反本合約時,乙方得不經預告終止本合約。
雙方合約關係終止時,甲方應依乙方內部規章辦理移交程序,就移交程序未完成前繼續提供之勞務,並不得向乙方請求報酬或其他費用。

※簽了代表同意嗎?

瀏覽人數:1462

A:  您好,如您有適用勞基法,原則上勞基法是最低標準,有違反勞基法規定,依民法第71條「法律行為,違反強制或禁止之規定者,無效。但其規定並不以之為無效者,不在此限。」簽署同意是契約之法律行為,效力之說明如上。判斷上,需視具體情形而定。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