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你好:
去年曾借朋友30萬元,因用現金給的所以沒有匯款紀錄,也沒有簽借據。
對方有說在今年2月底將會還款,目前都尚未收到她的款項。
現在也換電話了,也不知道她的戶籍地址,只知道她的租借房屋地址,都聯絡不到人。感覺有蓄意的再躲我。
請問有什麼辦法可以要她還款呢??
若寄存證信函可以寄到租借的房屋地址嘛??還是一定要寄到戶籍地點呢?? 那存證信函可以當做唯一的證據嗎??
A: 您好,如無交付借款之證據,您可找找當初朋友是如何跟你開口借款的,有無對話紀錄或證人?應保留相關證據資料。如循法律途徑,除非對方承認債務,否則須由您舉證借貸且有交錢之事實。寄存證信函是催告對方還款,對方有簽收就可證明收文的事實,但無法證明你文中所述內容為真實,寄其租屋確實收的到的地址亦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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