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我是一名剛畢業的大學生,目前自己在家裡創業,遊覽找尋國外的新商品
然後覺得不錯的新商品,就在網拍奇摩露天寫相關的新商品的介紹刊登代購,
讓有需要的買家客戶,下標付款委託我聯絡場上寄過來給客人或是寄到我這裡檢查,
並且依照客人的需求客製化商品,
有時客人要求代購商品到了才付款,或是寄過去給他的時候收款。
我是做代購電視相機跟手機還有存錢筒攝影機這些,從中賺取代購服務費,
代購費不依定有時要看客人的需求加收費用或是減少費用!
目前商檢局目前來電說有人檢舉我在販售未經檢驗的商品!
我該需要提出哪些證明?或是在刊登得文章上註明哪些?
這樣才會讓商檢局認定我是代購不是販售
我這裡也沒有庫存這些代購商品。
我也有查過商檢局的法規,個人自用是免驗,想請問律師我請客人簽署商品自用切結書在做代購是否有效?
A:
您好,
個人自用雖免驗,但您代購轉售之行為並非個人自用,故也要受到相關法規之拘束,請您要小心注意。
希望以上對您有幫助。如有任何問題,尚請不吝來電賜告。
陳麗雯律師 敬上
泓廷商務法律事務所
Tel: 02-8809-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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