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行業別打不進去.
請問 因為薪資短報 導致資遣費 預告工資少領 還影響到 失業補助金的額度
如果資方不願給付 勞資協調不成功 資方會有何罰則 ? 會有刑事問題嗎 還是民事糾紛.
勞方如何能拿到補償?
A:
就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資方就「勞工保險」或「就業保險」等高薪低報,依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第3項暨就業保險法第38條第4項等規定,主管機關均得就其短報之保險費額,處四倍罰鍰。惟,以上均為行政處罰,與刑事責任(犯罪)無關,而跟您來文所提較具關連者為失業補助之部分。
2. 承上,勞、資雙方若協商不成,勞方唯有(經法院)對資方提起民事訴訟始有機會爭取權益,蓋,調解制度本須兩造均有合意始能成立和解,調解委員無權力要求任何一方須讓步或接受調解方案;反之,兩造就法院之確定判決則必須接受!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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