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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離職已預告時程但老闆遲未給回覆

離職已預告時程但老闆遲未給回覆


陳OO 發問於 2015-04-30 | 台中 |

Q: 您好
我已於4月20日向公司人事以書面離職申請離職,依照勞基法規定申請於5月20日離職,同時也有mail老闆表達離職之意;但公司老闆遲未現身確認此事項,詢問人事也只得到「老闆說等他來再說。」而我多次詢問是否要找新人來交接等問題,人事也一樣回答「老闆說等他來再說。」於是一直無法進行交接。
請問:我是否可於5月20日後自行離職呢?又如我自行離職,老闆是否可扣薪?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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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不定期契約勞工自請離職時,依照勞基法的上述規定,勞工有預告雇主的義務。雇主縱然未於預告期間內批准辭呈,但並不影響離職的效力。至於離職何時生效,勞基法並無明文規定,若勞工是遵循預告期間之規定,則以預告期間的屆滿日,發生終止勞動契約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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