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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後勞健保相關事相


林OO 發問於 2015-04-29 | 彰化 |

Q: 您好:
我是民國48年出生,目前在某公司任職倉管幹部,但工作地是在大陸的分公司
我目前還沒退休,累計工作年資已達30年,老闆表示希望我們可以退休,但繼續為公司服務
換句話說,老闆希望我辦理退休,這樣公司可以免除替我繳納的勞健保費用,但仍然會發放薪水
如果我不願意退休,公司也不願意替我繳納勞健保,請問:

1.我還在此公司工作,而老闆以強硬的方式要我退休,卻仍然要我繼續工作,請問公司有無法律責任?
我該如何保障自身的權益呢?有何法律途徑?
2.若公司表示,如果不願意退休,那至退休年齡所需的勞保費用需自己繳納,請問公司有無法律責任?
我該如何保障自身權益?有無任何法律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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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就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一、 除非您已屆臨強制退休年齡,否則公司需有勞基法上之資遣事由始得資遣您,並須依法給予預告期間及資遣費,同時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此與您自行離職或自請退休不同。
二、 若您仍確實在公司任職,依法勞、健保均需以公司為投保單位,若公司無故退保致您需額外至職業工會加保,進而損及權益暨增加費用支出,均可向所在地主管機關檢舉、並依法向公司求償。
三、 最後,有關勞資糾紛建議可先至所在地主管機關(勞工局或社會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避免訟累!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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