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本公司為電子代工業,外銷電子產品數10年, 其中一項電子產品,需要使用他製的電池,客戶推薦中國A廠商,期間本公司也試著尋找其他電池廠商,但經過比較價格,最終還是採用客戶推薦的A廠商。
接著本公司的客戶B將其所需要的電池設計圖,傳來我司轉交給中國A廠商製作樣品,中國A廠商曾經質疑我司的B客戶,如此的電路設計,將有可能導致電池爆炸,但本公司的客戶B並不以為然,因此中國A廠商莫可奈何,仍就按照客戶B的設計去客製電池。
使用一段時間之後,電池先是發生了電解液漏逸的狀態,經過包裝修改,此問題已改善,客戶B也沒有說要更換中國A電池廠商
直到2013年,電池發生第一次爆炸(無人傷亡),客戶B因此派第三方稽核人員前往中國A廠商稽核電池製造的流程是否有瑕疵,但稽核結果,並無證據證明廠商的製程有嚴重瑕疵導致電池爆炸
但很不幸的,過了幾個月後,電池又發生第二次爆炸,客戶B希望我司與中國A廠商負起責任,並且告知將提出訴訟
我司僅止為代工廠,電池廠商也非我司所指定,甚感委屈,希望能透過此諮詢的機會,了解下一步該如何處理 ? 還請撥冗賜答 , 謝謝~
A:
您好,
建議 貴司要保留之前質疑B客戶電路相關設計及B客戶堅持依其設計製造產品之相關文件或電郵或設計圖或通訊網頁截圖等,作為日後訴訟主張責任在B客戶之主要證物。
希望以上對您有幫助。如有任何問題,尚請不吝來電賜告。
陳麗雯律師 敬上
泓廷商務法律事務所
Tel: 02-8809-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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