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a公司因債務問題,向我方借公司名字在b地設置工廠,但發票上的地址仍然是我方的地址
之前要求多次a公司把地址遷回b地,a公司一直沒有行動。
請問有何辦法可以強制a公司把地址遷走!!??
A:
如果是向經濟部登記的公司地址,可向經濟部聲請變更,
另外,無論是或是不上述的情形,都建議不要收受a公司相關的文件,收到的也以查無此人退回郵局,
如此必定會造成a公司的困擾,自然會乖乖的將地址遷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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