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你好 本人是擺攤賣童裝的 先前有販賣凱蒂貓的童裝 被警察查獲是仿冒的 被處以拘役五十日 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一千元折算一日 想請問一下 如果這樣子的判決 我打算上訴的話 該如何寫刑事上訴狀 會比較理想 因為我們家境比較困難 五萬對我們來說是很大的負擔 可以麻煩律師幫我們解答一下嗎 謝謝
律師
A:
您好:
如果家境困難,又確有委任律師幫你進行上訴的必要,建議立即就近向當地的法律扶助基金會分會提出申請,相關資訊可以上「法律扶助基金會」官網查詢。
不過,目前最重要的是在收到判決後10日內,向法院提出「上訴狀」,以便先行合法完成上訴程序。因為上訴理由必須花時間撰寫,所以一般作法是先向法院提出「空白上訴狀」,也就是不附上訴理由的上訴狀,只要向法院送出「空白上訴狀」,程序就算完成一大半,接下來只要等到法院發函命你補正「上訴理由」時,再依法院所定的時間補正「上訴理由狀」,整個上訴程序就算合法完成。
因此,目前您首先要完成的就是提出「空白上訴狀」,這個狀子很簡單,只要你上司法院官方網站詢,
在官網左下方找到「下載中心」,點進去後找03「書狀範例參考」,然後逐步點選「刑事訴訟」,「34聲明上訴狀」,就會下載該書狀的檔案。打開檔案,照著檔案內容填入判決的案號、股別、姓名等資料,唯一要注意的理由那一部分,可以先寫「理由容後補呈。」最後在尾頁填上日期,列印3份,簽名或蓋章,三份一起送給法院,收狀員會在其中一份蓋章後退還給你,當作送狀的證明,這樣就算是完成上訴的程序(接續還要等法院通知後,補正上訴理由。
以上,供您參考,謝謝!
林達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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