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我是個代購網拍賣家
都是收到買家的匯款(全額或訂金)我們這邊才會採取代買的動作
最近遇一位買家付了訂金後
我們於代買到東西後要求支付尾款
竟然找理由說2個月後才能付款 事前全完都沒有與我們溝通
真的第一次遇到這樣拖款的買家 一開口就兩個月
身為賣家為了良好交易當然很勉強答應她
2個月後並沒有再她自己保証匯款的時間入賬給我們
也完全沒有聯絡我們
我們聯絡他 她卻又說一些理由 下個月才能匯款
一直仗勢自己已經付訂金 說我們又沒損失(她付的訂金連我們成本都不到)
說東西她要但又一直拖延不付款.......也真的不知道到底會不會收道這筆款項
2個多月 真的很誇張 定金尾款不是這樣給人家濫用的吧?
真的這樣拖我們賣家一點保障都沒有呢
不知到我們可以不可以給他個期限要求匯款嗎?不匯款就是棄標不還訂金這樣可以嗎?
最後感謝回覆~
A: 您好:對方給付尾款遲延,依民法第229條「給付有確定期限者,債務人自期限屆滿時起,負遲延責任。給付無確定期限者,債務人於債權人得請求給付時,經其催告而未為給付,自受催告時起,負遲延責任。前項催告定有期限者,債務人自期限屆滿時起負遲延責任。」及第231條「債務人遲延者,債權人得請求其賠償因遲延而生之損害。」第233條「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但約定利率較高者,仍從其約定利率。對於利息,無須支付遲延利息。前二項情形,債權人證明有其他損害者,並得請求賠償。」故您可就對方付款遲延造成您的損害及利息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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