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由於平時沒時間逛街故前幾天於Y拍購買韓國鞋款,事前有詢問過賣家可否面交或自取,但賣家卻以平時過於忙碌故無面交、自取服務回應。
所以我自付80元運費於今日收到貨品,覺得商品不符個人期許,向賣家提出退貨,賣家卻已無法依個人審美觀問題退貨,我向其回應但網購都有7日鑑賞期可退換貨,他卻說他網拍有事先聲明,故他也可以依不履行條約拒絕退貨。
想請問各位律師,1.賣家於網站上聲明可自取,卻又拒絕消費者自取服務,事後消費者收到貨品不符期許,是否可退貨?
2.事後賣家卻說網頁有事先聲明不得因個人因素退貨,故可以不履行合約不視消保法,拒絕消費者退貨嗎?
A:
您好:若對方係常態性出售商品之商家,就有消費者保護法之適用。消費者保護法規定得很清楚,如有於拍賣網頁上記載不讓退貨,是無效之記載。請參照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之規定「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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