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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被共有人獨佔出租


邱OO 發問於 2015-04-08 | 台北 |

Q: 土地是位於苗栗縣造橋工業用地,共2人持有各1/2。因我是去年取得,且與共有人有親戚關係,但親戚並不有善,因土地是狹長形所以親戚已做大門並出租,曾經溝通希望取得鑰匙,但總是說有整地修門等理由要我們付許多費用再談。所以我們無法運用土地而困擾。
想請教
有何方法可以分割清楚並可以自由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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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quote:d087a42018="邱 先生/小姐"]土地是位於苗栗縣造橋工業用地,共2人持有各1/2。因我是去年取得,且與共有人有親戚關係,但親戚並不有善,因土地是狹長形所以親戚已做大門並出租,曾經溝通希望取得鑰匙,但總是說有整地修門等理由要我們付許多費用再談。所以我們無法運用土地而困擾。
想請教
有何方法可以分割清楚並可以自由運用?[/quote:d087a42018]

您好:
各共有人,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但因物之使用目
的不能分割或契約訂有不分割之期限者,不在此限。(民法第823規定參照)

對於共有土地之分割,若無法自行協議,可考量向土地所在之鄉鎮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是依民法第824條之規定透過訴訟方式請求法院分割,至於分配之方式,依規定:
一、以原物分配於各共有人。但各共有人均受原物之分配顯有困難者,得將原物分配於部分共有人。
二、原物分配顯有困難時,得變賣共有物,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或以原物之一部分分配於各共有人,他部分變賣,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
(相關規定請自行參照)

以上請參考~

高木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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