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友人開了一家日式拉麵店,請我繪製日式圖樣於該店裡的牆壁.
因喜愛日本宮崎駿的作品,想將其所有系列自行編排繪製於店內,
不知道是否會觸犯相關法規呢!?餐飲業
A:
林OO,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本律師簡單回答如下:
1.按日本人宮崎駿所有作品,包括漫畫、電影,不論有無於日本第1次公開發行後30日在中華民國境內發行,因中華民國已經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成為世界貿易組織的一份子,本應保護外國人著作,為此,日本人宮崎駿所有作品,包括漫畫、電影胥應受中華民國著作權法之保護,合先敘明。
2.查您未經宮崎駿本人或相關作品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擅自將漫畫、電影中人物、場景,自行編排繪製在拉麵店內,恐違反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規定,科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不可不慎。
3.本律師簡單回答如上,歡迎來電討論,謝謝。
順頌商祺
林衍鋒律師
廣騰國際法律事務所
02-23279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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