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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維修糾紛


蔡OO 發問於 2015-03-20 | 桃園 |

Q: 我大哥有維修到一台零二年SUBARU“改裝車”,是客人介紹,因車無法走所以由拖車公司拖來送來。。。
這台車已放在車廠維修也有一年半的時間有了,修好又出現別的問題
這段其間,也大約跟車主講大概車況
在這期間因有換變速箱,費用是三萬多元,有聯絡車主他也先付了變速箱的費用,這段其間也有修好能行走
但每當要交車給對方,又出現無法行駛的現象
修好一個問題另一個問題又出現也因這台車問題諸多…一直導致無法順利交車造成對方在無法行駛
我大哥建議對方先辦理停駛,但車輛因該是在對方父親的名下,某些原因所以沒去辦,也因要驗車被註銷(不知是否是因為無法驗車而被註銷,還是他們自己辦註銷,這我不大清楚)
現在車主要來要車,車子裝況大至上他們因該也了解
因也有其他車要維修,所以我大哥算是有空檔,無夜無日的在修那台車
多多少少也被家人唸,無法修復就將車轉出給別人修,並不是一直在搞那台無價值的車
他自己也想趕快修好,不想欠人家太久
因對方住中壢來了六次現在我遇到三次都是由協商公司出面洽談
目前車子也是還不能行駛,我叫大哥放棄,不要在修了
把車原封不動還給車主,有些東西換了就換了,我們也認賠
他付的修車費還給他,還要他一個紅包給他

這是我們能做的底線,若他還是無法接受
也只好上法院,走法律途徑
還車主一個該有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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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賢宗

律師

林賢宗律師事務所

A:  蔡先生你好:
既然車子除了當初認為更換變速箱故障始應允修理,如今修理完成尚有其他問題你們無法解決而向對方表示願意終止契約將車原封退還,並表示已修的不要錢,通知對方將車取回,我想只要意思表達了,如對方不願取回車子或有其他要求,看其要求是否可歸責予你們,以及是否合理再作定奪,如要上法院也只要證明非可歸責自己之原因而無法修護,以及業已說明原因通知解約請其取回車子責任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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