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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合約乙方未簽名

合約乙方未簽名


沈OO 發問於 2024-09-27 | 桃園 | 其他

Q: 你好,這邊之前跟別人簽線上合約,可是乙方只要求我印出來寫上名字蓋印,然後寄給他,乙方並未簽名和印合約寄給我請問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對方因為糾紛問題想告我是否告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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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按照民法第153條規定:「(第1項)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第2項)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也就是說,除了有特別規定必須符合某些要式(以特定形式)才會成立的契約外,原則上只要能夠證明雙方對於契約的內容有共識時,契約就成立,至於確認雙方對於契約內容有共識究竟是透過口頭、書面或其他方式均不影響契約的成立。

以您所述情形,倘若您確有在契約上用印寄送給他方,則他方手上既然持有您用印的契約,即有可能拿該契約主張您是同意該契約內容所以用印給他方,若有發生履約糾紛時,他方自然可能將契約作為證物提交法院以主張相關權利。

以上簡單意見供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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