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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火鍋業上班不小心打破玻璃

火鍋業上班不小心打破玻璃


黃OO 發問於 2024-09-23 | 臺中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想請問 我本身在連鎖火鍋店上班 但因上班期間送餐 不小心餐點滑落 打破冰箱玻璃(冰箱玻璃有兩層,內層破了,外層未破) 總部廠商估價12000元 但我找原廠廠商只需要8800元 但公司要求我需按照總部廠商報價金額賠償不得私自找廠商處理 另外公司回應我說 我們屬於加盟業者 店內大大小小的器具包含冰淇淋的湯匙都是統一跟總部訂購的 所以我只能按照總部配合廠商處理 這樣是合理的嗎?

民事 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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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所詢問題依照民法第二百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者外,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因此除非加盟契約另有約定,否則我方只要回復原狀即可,對方不得強制我方向總部特約廠商採購。
建議先審閱加盟契約,並檢視加盟總部在訂約之前,是否已經依照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加盟業主經營行為案件之處理原則向加盟店說明,方能進一步分析。
以上僅供您參考

邱奕賢律師
諮詢專線04-3602-2825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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