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
所詢問題依照民法第二百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者外,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因此除非加盟契約另有約定,否則我方只要回復原狀即可,對方不得強制我方向總部特約廠商採購。
建議先審閱加盟契約,並檢視加盟總部在訂約之前,是否已經依照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加盟業主經營行為案件之處理原則向加盟店說明,方能進一步分析。
以上僅供您參考
邱奕賢律師
諮詢專線04-3602-2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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