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今年十月底就會滿17歲,有一兩個月我是自願性的住在我男朋友家所以沒回家,我男朋友在這件事上面並沒有逼迫我也沒有要求我去他家住,我只是想要待在他身邊才住他家,可是我們家的人不知情,如今知情後,因為一些糾紛而威脅我想要提告我男友誘拐未成年,在我原本的家庭帶給我的只有壓力還有污辱,所以我想逃避,才會想待在我有安全感的男朋友身邊,請問這樣我男朋友會被告成這個罪名或是其他罪名嗎?
律師
A:
1.刑法第240條第1項規定:「和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此為刑事上和誘罪之規定。
2.是以,即便是在未能年男女之同意下,若離家之目的在於脫離家庭或有監督權人,則可能構成上揭要件。
以上法律意見,敬請參酌指正。
群展國際法律事務所
江健鋒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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