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請問老公因為之前犯案被判2年6個月緩刑五年
然後要打掃240小時
因為沒在時間內打掃完因此被撤銷緩刑
請問還有辦法補救嗎
如果進去服刑是要關滿刑期嗎
律師
A:
1.刑法第74條第1項規定:「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緩刑...」,是緩刑之前提要件,必須所受宣告刑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方有適用之。
2.刑事訴訟法第403條第1巷規定:「當事人對於法院之裁定有不服者,除有特別規定外,得抗告於直接上級法院。」,是以,如對撤銷緩刑之裁定不服,得於收受裁定後5日內,向上級法院提起抗告。
3.緩刑宣告如經撤銷確定,即應依原宣告之刑執行。
以上法律意見,敬請參酌指正。
群展國際法律事務所
江健鋒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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