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你好,這幾天收到地方法院傳票,說是被告方(詐欺罪)有意和解,要傳喚被害人出庭,地點是刑事調解室
想請問(1)如果不願意和解,被騙的錢也不想拿回來了,能不能不出庭,一切由法官判決?
(2)由於被害人有9人,假設其中一部分願意和解、另一部份不願意,是否會影響我與被告之間的判決?會一再傳喚我出庭嗎?
(3)何種方法可以最迅速的判決然後結案?
雖然心裡一樣很難過,但是我知道自己被騙也有責任,不願意再多做追究,希望能盡快落幕 謝謝
律師
A:
您好:
依序回答您的問題如下:
(1)雖然法律規定法院可以罰鍰的方式強迫當事人到庭(但還是不能強迫你和解)。不過,通常法院不會輕易對當事人課處罰鍰。所以,如果真的不願意和解,是可以不出席調解的。
(2)因為刑事案件目前都是一罪一罰,所以不同當事人,當然是不一樣的犯罪。所以,就算其他被害人都與被告和解,也不會影響到你與被告之間的判決。另外,如果法官、檢察官或是被告都沒有傳喚你當證人的話,你可以不出庭,或者是寫狀子告訴法官你不想出庭。反之,如果法官、檢察官或是被告(或他的律師)想傳你當證人的話,法官就有可能一再傳你出庭,但若你堅持不出庭。除非你的證詞真的很重要。否則,通常法官也不太會用課處罰鍰的方式強迫你出庭。
(3)因為被害人有9人,所以因為每個被害人的應對都不一樣。所以,就算你希望快點結案,可能也未必能盡如人願。而且案件會快會慢,有時候也要看法官、檢察官或是被告的律師,調查證據的快慢去決定。因此,身為眾多被害人之一的您,能作的,大概也只也這樣而已。
林達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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