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想請問以下問題
1.雇方原先說好會給予資遣費,在領新當日又說不給予
2.雇方在我尚未離職前提早退保又在薪資扣除我整月勞健保自付額
3.因非自願離職而申請了非自願離職證明,但離職原因與被資遣原因不符
4.因故方勞健保加给時投保薪資錯誤,要我補齊我該補的金額從我薪資扣除,又不說明我本應付金額
5.公司不給予薪資單
以上問題請問律師我該如何處理,薪資我已領回也簽名(因雇方說我若不簽就都不要領),雇方也說會幫我處理提早退保的問題,但現在都無法聯繫上雇主,並說叫我不要在連絡,是否有方法可以保障我的權益
A:
您好:
依您所述雇主有未依法給付資遣費、溢扣勞健保自付額等情事,而今雇主又置之不理,建議您向工作所在地之市政府申請本件之勞資爭議調解,以保障您應有權益。
以上意見謹提供參考。
蔡雅蓯律師 謹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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