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1. 茲因A、B二家公司擬簽訂一顧問契約,惟二家公司之登記法定代表人間有利益衝突之考量,A公司董事長因故不能行使職權,則應由何人代表簽署該顧問契約?
2. 若A公司董事互推一人代理簽署該顧問契約,有否雙邊代理之問題?
3. 若A公司董事亦因故無法簽署,則應由何人代表簽署該顧問契約?
4. 若A公司監察人代表簽署該顧問契約,且事後於董事會作成概括授權監察人代表簽約之議案並決議通過,則此決議有否法律效力?
A:
[quote:ccbec4e0be="黃 先生/小姐"]1. 茲因A、B二家公司擬簽訂一顧問契約,惟二家公司之登記法定代表人間有利益衝突之考量,A公司董事長因故不能行使職權,則應由何人代表簽署該顧問契約?
2. 若A公司董事互推一人代理簽署該顧問契約,有否雙邊代理之問題?
3. 若A公司董事亦因故無法簽署,則應由何人代表簽署該顧問契約?
4. 若A公司監察人代表簽署該顧問契約,且事後於董事會作成概括授權監察人代表簽約之議案並決議通過,則此決議有否法律效力?[/quote:ccbec4e0be]
公司法第223條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與公司為買賣、借貸或其他法律行為時,由監察人為公司之代表。」是為維護A公司權益及避免利益衝突,應依法由監察人為A公司之代表。
以上謹供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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