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請教您有關我父親的疑問,父親目前任職於保全公司,是第二份工作,第一份工作已退休,在他的薪資單中有很多項目,本薪為6000元,其它的還有交通津貼、職務津貼、房屋津貼....而在新制開始後,他的薪資單中本薪不變,而其它的津貼項目卻是每個月減少,減少的金額不定,父親也在思考是否減少的金額會到勞退帳戶亦或是被公司變相減薪?而本薪是否不符合勞工最低薪資?而公司主管似乎也置之不理,感覺他們對辛苦的保全人員漠不關心,想請問律師以上的問題,謝謝!!
A: 退休金之核算,係以「經常性給與」為計算基準。職是,若交通津貼、職務津貼、房屋津貼為每月經常性之給與者,會計入退休金之計算。另查,本薪外之經常性給與,金額總計超過法定最低工資一萬五千八百四十元者,即符合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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