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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消費者糾紛.公平交易 七天內退貨處理

七天內退貨處理


林OO 發問於 2015-01-15 | 彰化 | 服務業

Q: 七天內我退回,他們拒收貨
那要怎麼辦
要如何處理,保障自己的權利及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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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台端所稱7日內退回貨品,題意不明,茲假設 台端所稱之情況係屬消費者保護法(下稱消保法)第2條第10款、第11款所稱之訪問買賣或郵購買賣所生之退貨情形。依消保法第19條第1項規定,如屬前開情形,消費者退貨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企業經營者如有違反上開規定之約定,依同法同條第2項規定,該約定無效。又依消保法施行細則第20條規定,消費者以書面通知解除契約,除當事人另有特約外,賣家應於通知到達後一個月內,到消費者之住所或營業所取回商品。參照上開規定,如企業經營者對消費者依上開法令規定所退回之貨品拒收,係屬受領遲延,並無法阻止消費者已完成之解約程序,當賣家仍不為回應,則消費者可向賣家公司或者費者保護團體或消費者服務中心或其分中心申訴。若其後仍未獲得賣家公司妥適處理,於向賣家或上訴單位申訴的15日後,可以備齊相關文件資料,向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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