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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硬說是誘拐未成年少女


彭OO 發問於 2006-10-24 | |

Q: 律師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
有一天,有一位女性打電話給我 
叫我去某某某地方找他因此我去了 
見面時,我問他幹麻要來 
他說他不是來找我,是要來找別人 
但因為那個人不能來,所以找我
我打去問我朋友才發現那女生翹家
我一聽到她是翹家後就馬上叫他趕快回家 
之後我就先回家了


就在回家之後,他家人打電話來
說女生還沒有回家
硬說我誘拐他女兒
但是,是他女兒自己找我的
而且我也有叫他回家
當時她說有一個人會來載他 
我一直逼迫他講,他就是不講 
那時候拜託也拜託了、求也求了 
我只拜託她趕快回家 
之後她點頭答應後我就閃了 
(見面不到30分鐘)
事情就是這樣 
請問他父母能因此而硬告我誘拐他女兒嗎?
還是我需要另外負什麼責任?
現在真的很緊張 
所以能給我一點建議嗎?  
謝謝您的幫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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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律師

A:  您好:
依您所描述的情形,我想應該不致於構成任何犯罪,即使那個女生真的失蹤了,我想您也不會有什麼法律責任。
只是如果他的父母真有懷疑,或果真提出告訴的話,可能你還是得到法院檢察署向檢察官說個明白。但在他的父母提出其他可以證明你誘拐她的證據前,應該不致於會有成立犯罪的危險。
然而,因為你的描述有點離奇或是沒有講清楚,所以我無法判斷你和她本來究竟是什麼關係,但至少另一個朋友,在必要時,應該可以為你證明當天所發生的經過,也可以證明你確實有打電話向他詢問這她和他之間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參考法條:
刑法第240條
[和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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