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家人被判商業會計法,(欠公司營業稅.實際欠稅不知多少)判刑六個月,已於2014/9初服刑完畢....
想請問 1:可否出國呢?被限制的單位好像是國稅局??
2:都已經服刑過了,還需要繳納欠稅稅金嗎?
A:
服刑完畢與可否出國之間並無絕對關聯性。
依商業會計法之罰則部分所判之徒刑之部分是屬於刑事法所規範,而限制出境則有許多種原因。就您在問題中所提及的限制出境之單位是國稅局,而國稅局限制出境是屬於行政處分之範疇,與服刑之部分並無關係。故是否服刑完畢與是否得解除限制出境並無相關。
要解除限制出境,因為作出限制出境此一行政處分的單位是國稅局,所以要想出國,必須先讓國稅局撤銷該限制出境之行政處分後,被限制出境人才得以出境。要讓國稅局撤銷該行政處分,則可能仍需要繳納積欠之稅金。或者視國稅局所作之處分有何其他得撤銷該行政處分之事由,否則仍是屬於被限制出境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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