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你好,本人於2014/12/24在PCHOME24小時購物中心買了遊戲光碟,2014/12/25號收到商品,但是我直到2015/1/5要拆封遊玩此光碟時,才發現業者送錯商品且商品明顯跟當初購買頁面所標示的圖片不同,我尚未拆封此商品之任何包裝,但已超過7天,請問這樣還能要求業者換貨給我嗎?
A: 買賣契約的成立,依民法第345條第2項規定,必須買賣雙方就特定標的物及價金互相同意。買賣契約成立後,出賣人依民法第348條第1項規定,負有將該特定標的物交付買受人,並使其取得該物所有權之義務。 台端向PC HOME 24小時購物中心購買某光碟,但業者卻送錯商品。此種情形,依民法第235條規定,因業者未依債之本旨提出給付,故不生依買賣契約所約定履行給付之義務。此時 台端自可要求業者換貨,縱使已超過7天,因 台端之標的物給付請求權尚未罹於時效,自得要求業者換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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