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因母親積欠銀行10年多的卡債,最近債權銀行不斷的和我(女兒)身份暨相對人身份連繫要求代處理。因此金額挺龐大實在無法能與承受。然而自己名下有一個自住的不動產,而購置時間點與母親與銀行貸款時間相近,銀行以合理懷疑表示 我名下不動產 頭期款是由媽媽這邊支付。所以請地方法院發函給我到場調解"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 要求我把不動產還給母親,銀行就可以將此不動產處理。但實際狀況是 自住不動產的頭期款是由爸爸以信用貸款支付,往後的每個月房屋貸款是由我自已與哥哥承擔已十年之久,從未拿媽媽一分錢。現在銀行認為這都是我自己的片面之詞,我也提供了我與房屋債權銀行所立的借據及 我工作的年資足夠支付這些費用。媽媽的債權銀行還是想要提告要求我將不動產要移轉回至媽媽名下。這實在很不合理,所以想請各律師協助,接下來我該怎麼保護我自己的權力。這明明是我辛辛苦苦 正職與兼職所撐下來唯一可以給爸爸養老的房子。 謝謝
A: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銀行應該係認為系爭不動產係由您母親所購買而非您所購買故請求將不動產歸還您母親,但由您的敘述得知所購買不動產之款項並非由您母親所支付,若係如此,您只要將購買不動產之資金證據整理齊全,於日後訴訟中提供讓法院知悉,法院即不會同意銀行之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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