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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食品及食安問題


何OO 發問於 2014-12-26 | 台北 | 資訊科技業

Q: 您好,我想請問一些關於網購食品的問題:
若今天我在網路上購買了一些保存期限較久的食品(例如餅乾、泡麵等)之後後悔了,可以無條件退貨嗎?是否保有七天鑑賞期?
那若開封後吃了發現身體有異狀(如拉肚子等),或是食品不新鮮等問題,請問可以退貨嗎?

另外,如果購買之後該產品出現食安的問題(例如添加餿水油、或對人體不好的化學添加物),而也開封過了,可以直接退貨嗎?
那若吃了之後出現食物中毒等症狀,是否可以退貨或是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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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在網路上購買的產品,無論是否有所瑕疵,依消費者保護法(下稱消保法)第19條規定,皆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保存期限是否較長沒有關係。其次, 台端發現所收受之食物有異狀之情形,係屬民法第354條所定買賣標的物有瑕疵之情形,依同法第364條第1項規定,買受人得不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而即時請求另行交付無瑕疵之物。故 台端當然可以向該公司請求退換貨。如果因此而身體有不舒服等異狀,建議取得診斷證明書以證明商品瑕疵之因果關係。依消保法第47條規定,提起消費訴訟,依消保法第7條規定,向該公司請求損害賠償,或依消保法第50條規定提起團體訴訟求償。另外倘產品已涉及食安問題,而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相關規定之情形, 台端得依食安法第56條第1項規定請求損害賠償。損害賠償之範圍依同法同條第2項規定包括非財產上損害賠償。且於消費者不易或不能證明其實際損害額時,依同法同條第3項規定,得請求法院依侵害情節,以每人每一事件新臺幣五百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計算。並得依同法同條第4項規定提起團體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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