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你好!因本人涉世未深,導致常常被占便宜
有兄長建議我於上班期間全程錄音
以保護自己與建立證據
但網路資料顯示為妨礙秘密的罪名
所以請問該怎麼做才不會被告呢?
謝謝
A:
[quote:52bd5d96b2="派 先生/小姐"]你好!因本人涉世未深,導致常常被占便宜
有兄長建議我於上班期間全程錄音
以保護自己與建立證據
但網路資料顯示為妨礙秘密的罪名
所以請問該怎麼做才不會被告呢?
謝謝[/quote:52bd5d96b2]
您好:
一、依刑法第三百十五條之一規定,所謂妨害秘密罪的行為,是指: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
二、因此,他人非公開的言論或談話,才屬於被竊聽對象;若是自己與他人間的對話,就不屬他人非公開的談話。也就是說,大體上,他人與他人間的對話,盡量不要錄音,自己與他人間的對話,才考慮是否要錄音。供予參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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