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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妨害名譽的偵查庭一定要到嗎


sOOOOOO 發問於 2014-12-21 | 台北 |

Q: 我被訟棍提告刑法309、310妨害名譽,這幾天要去做筆錄。但是我下個月要出國,而且可能半年後才能回國。如果出國期間,檢察官傳我到偵查庭,我只能請假。但是朋友跟我說偵查庭一定要到,因為請假只是我個人請假,偵查庭還是會開。到時後檢察官只會聽原告一人之詞,被告缺席的情況下,檢察官可能覺得你是畏罪缺席而傾向原告一方。你就算有理對方是誣告,你也會被檢察官定罪。

請問真的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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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健鋒

律師

A:  1.按「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拘提之。」、「被告逃亡或藏匿者,得通緝之。」刑事訴訟法第75條、84條分有明文規定。
2.實務上,若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庭者,檢察官會囑託司法警察前往拘提,若拘提無著,則會發布通緝。是以建議以書狀向檢察官請假,並表明因何事請假,何時得出庭,請檢察官配合准假。
以上法律意見,敬請參酌指正。
群展國際法律事務所
江健鋒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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