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有一中古車買賣契約書 買賣家個一份 為售前契約 僅填寫契約填寫日期 並無設定終止日期 唯有車輛確認過戶給買家後 買方將手上之契約書交予賣方銷毀 才算結束。 請問這樣子的契約書有法律效力期限嗎?
A:
[quote:8bcc45decb="王 先生/小姐"]請問有一中古車買賣契約書 買賣家個一份 為售前契約 僅填寫契約填寫日期 並無設定終止日期 唯有車輛確認過戶給買家後 買方將手上之契約書交予賣方銷毀 才算結束。 請問這樣子的契約書有法律效力期限嗎?[/quote:8bcc45decb]
您好:
買賣契約並無履行後失效之問題,正確的說法應是銀貨兩訖,買方不能再向賣方請求交車,賣方不能再向買方請款。所以,買賣契約不需要填寫終止日期。
另外,中古車買賣通常涉及保固,為維護保固的權益,請保留契約書,不要銷毀,以便日後主張保固、瑕疵擔保等權利。
以上內容,供您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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