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是契約工作者,
目前手上有個工作,已進入最後協商階段,
其中簽訂合約之內容有一條是不可私下與合作廠商簽約,
狀況是他們聘用我至另一間公司擔任短期的契約員工,
這一條規定是指契約期內我不可以與這間公司有簽約的意思嗎?
還是指我不可以與這間公司有任何合約上的往來不管契約期內外,
若是前者,我可以接受,但若是後者,請問這條法規是否有違法的疑慮?
律師
A: 建議您清楚列出契約內容,才能方便律師給您正確的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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