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本人今年10月底在汽車旅館內拿了館內的浴巾. 踏墊. 拖鞋. 及面紙盒, 在一個月後警察來找我, 表示該業者針對這個部份提起告訴。 事後我也當面和業者溝通, 並簽下和解書, 內容如下: 我向業者道歉,並賠償業者損失(已當場賠償),並向業者保證不會再有類似情形發生,而業者也願意放棄民、刑事訴訟。
我想請問當警察先生將筆錄與合解書送交地檢署,因為我是沒有前科的,在這種情況下是否有機會爭取職權不起訴或是緩起訴處份呢?我還需要附上什麼補充嗎?
A:
[quote:34615a23bd="施 先生/小姐"]本人今年10月底在汽車旅館內拿了館內的浴巾. 踏墊. 拖鞋. 及面紙盒, 在一個月後警察來找我, 表示該業者針對這個部份提起告訴。 事後我也當面和業者溝通, 並簽下和解書, 內容如下: 我向業者道歉,並賠償業者損失(已當場賠償),並向業者保證不會再有類似情形發生,而業者也願意放棄民、刑事訴訟。
我想請問當警察先生將筆錄與合解書送交地檢署,因為我是沒有前科的,在這種情況下是否有機會爭取職權不起訴或是緩起訴處份呢?我還需要附上什麼補充嗎?[/quote:34615a23bd]
您好:
刑法第320條普通竊盜罪之刑度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53、253-1、253-2等規定,
您既然已經認罪,也與業者和解,
偵查中,
可以試著向檢察官爭取緩起訴,
檢察官會依卷證資料做考量。
是否同意緩起訴。
不過,
緩起訴處分是檢察官職權,
萬一,最終還是作出起訴處分,
審判中,可試著向承辦法官爭取緩刑。
以上請參考~
高木蘭律師
刑事訴訟法第253-1規定被告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檢察官參酌刑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事項及公共利益之維護,認以緩起訴為適當者,得定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之緩起訴期間為緩起訴處分,其期間自緩起訴處分確定之日起算。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