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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糾紛


張OO 發問於 2014-11-19 | 台北 |

Q: 您好:
我司是在做電子秤之買賣,客戶來電告知要購買磅秤,我司業務拿實品前去客戶那邊展示,他也試用覺得可以後簽名,但尚未付款。 在這期間有來電告知磅秤因精度的部份覺得不適用,問有無他們以前買的那種,但因舊型已停產,我司業務告知已無舊型機種,新秤若是因精度問題,他可以去幫他做內部調整,後約時間我司業務前往,客戶的兒子(小老闆)評估後覺得不用更改,精度維持原本那樣就好,固我司無做調整。又過幾天後客戶來電告知他還是覺得秤不適用,已和別人購買,要求退貨。
因貨款尚未收,客戶堅持退貨,我司與客戶協商苦無進度,請問客戶要求退貨可以嗎?若是我司要提告,該用什麼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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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一、客戶可否要求退貨,首須依照貴公司和客戶間之契約約定。
二、倘貴公司和客戶間對退貨並無特別約定,依據民法第354條、第359條分別規定「物之出賣人應擔保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通常效用、其所保證之品質之瑕疵」、「買賣因物有瑕疵,買受人得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其價金。但依情形,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者,買受人僅得請求減少價金」故客戶可否要求退貨,需視精度問題是否屬於瑕疵,及縱屬瑕疵,解除契約即退貨是否有顯失公平而定。


以上意見謹供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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