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星期一我去買衣服,店員說再買一件可折一千,所以我總共買兩件折一千後一共是$3060,店員說尺寸不合可退換,隔天我因為尺寸不合而去退換,但是回到家後發現拉鍊是壞的,第三天我去退換外套但如果店員說外套已經沒有我要的尺寸而問我要不要選擇別款,但是我不要,因為我一開始就是要買這款並不想購買其他款式,那我可以要求退費(退3060嗎?我是因為買外套她說再買一件其他款式的可以折一千所以才買的。
A:
您好:
一、依據民法第354條,物之出賣人應擔保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通常效用、其所保證之品質之瑕疵。您於題旨敘及衣服拉鍊有損壞情形,其屬於瑕疵,並無疑義。
二、另依據民法第359條規定,買賣因物有瑕疵,買受人得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其價金,但依情形,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者,買受人僅得請求減少價金。故您得否要求解除契約,即全額退費,需視有無顯失公平的情形而定。
以上意見謹供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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