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你好,
請問從國外代購商品
沒有貼中文標籤
有違反商標法嗎?
A:
您好,
依商品標示法第8條第1項規定:進口商品在流通進入國內市場時,進口商應依本法規定加中文標示及說明書,其內容不得較原產地之標示及說明書簡略。第7條規定:商品標示所用文字,應以中文為主,得輔以英文或其他外文。商品標示事項難以中文為適當標示者,得以國際通用文字或符號標示。
因此,如該等商品是流入台灣巿場的商品,就有以上台灣的商品標示法之適用。如是在國外採購,當不適用台灣法,而適用當地之法令。
希望以上對您有幫助。如有任何問題,尚請不吝來電賜告。
陳麗雯律師 敬上
泓廷商務法律事務所
Tel: 02-8809-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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