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你好請問我從11/3~11/9都沒有去上班 第一天有跟主管請假因為我受傷了 後來的這幾天也都有跟主管聯絡 原本第四天就得回去工作了 可我沒去 後來主管說前面五天有告知所以算請假 8號開始才算記我曠職 8、9號這也都有跟主管聯絡 他們我在不來可能會扣除上個整個月薪水 公司有這規定我知道 10號提款機查詢餘額我10月份的薪水沒有入帳 請問這份薪水真的無法領取了嗎 可以幫我解答嗎謝謝(行業別無法填寫!)
A:
[quote:e36bfd6bdc="賈 先生/小姐"]你好請問我從11/3~11/9都沒有去上班 第一天有跟主管請假因為我受傷了 後來的這幾天也都有跟主管聯絡 原本第四天就得回去工作了 可我沒去 後來主管說前面五天有告知所以算請假 8號開始才算記我曠職 8、9號這也都有跟主管聯絡 他們我在不來可能會扣除上個整個月薪水 公司有這規定我知道 10號提款機查詢餘額我10月份的薪水沒有入帳 請問這份薪水真的無法領取了嗎 可以幫我解答嗎謝謝(行業別無法填寫!)[/quote:e36bfd6bdc]
您好:
曠職的前提原則上是無正當理由而未到班,
如果是因為受傷,能提出相關證明者,依照勞動基準法有傷病假,
依您自述之狀況,
是否為「曠職」尚非無疑;
公司若要扣除整個月的薪資,可請其提出法律依據,
若無法與之溝通、協商,
可向公司所在之縣市政府勞工局提出申訴。
勞動基準法
第 43 條 勞工因婚、喪、疾病或其他正當事由得請假;請假應給之假期及事假以外
期間內工資給付之最低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以上請參酌~
高木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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