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英國客戶向我司訂購產品,貨款2百多萬一直都付,我司一再追討,但至今告知她(英國客戶)不可能會付我司這筆貨款,請問我能透過什麼方式可要得到貨款
A:
您好,
一般國際買賣糾紛,一般是先發函催告,如無法和解,就要依訴訟解決。
如當初的買賣契約沒有約定管轄法院或適用法,通常是要到對方所在地法院訴訟。
另如對方公司在當地是具一定規模以上的公司,或許較擔心主管機關介入糾紛,台商或會請其在台主管機關或外交部,透過台灣當地駐外辦事處加以協助,或直接發函給當地主管機關請求協助,或許也可能獲得幫助。
希望以上對您有幫助。如有任何問題,尚請不吝來電賜告。
陳麗雯律師 敬上
泓廷商務法律事務所
Tel: 02-8809-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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