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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跨境糾紛.國際貿易.兩岸法規 進口洋酒類商品,部分商品與台灣原有代理相似,是否觸法?

進口洋酒類商品,部分商品與台灣原有代理相似,是否觸法?


江OO 發問於 2014-11-04 | 台北 | 服務業

Q: 您好,
是這樣的,我們公司打算自英國進口洋酒類商品,但大部分酒類品項,與台灣現有代理商在販售的酒類相同,
不同的是,我們公司只單進口同類洋酒的「小瓶一口酒」及「小瓶葡萄酒」及「洋酒類的樣品酒」,
都是小ml數的,與代理商販售的大瓶正常量數酒有所不同,但酒類品項有重覆,我們公司所進之洋酒,也是原廠出產,原商商標皆有,經由英國最大的一口酒網站提供,是品質保證的酒品,只是與代理商的商品,大小有異,
請問,這樣是否觸法??

期待您的回覆,
謝謝。

瀏覽人數:2484

A:  您好,

酒類進口許可要經由主管機關核准,請洽相關主管機關。

另外您的進口是否指真品水貨平行輸入,而非由製造商直接授權進口?台灣目前是許可真品水貨平行輸入的,但如製造商已授權其他在台總代理"獨家"販售,並授權總代理"獨家"使用商標,則您如進口真品水貨,則可能不能使用該產品之商標宣傳,以免違反商標法。

希望以上對您有幫助。如有任何問題,尚請不吝來電賜告。

陳麗雯律師 敬上
泓廷商務法律事務所
Tel: 02-8809-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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