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去年本公司有一個蘇俄客戶, 下單給本公司, 因為本公司的的交易條件是 出貨前要先匯款給我方, 我方才可出貨, 但遲遲未收到客戶的貨款, 所以, 我司發email 經過大約1個月後收到客戶的回信說, 貨款已匯到我司打PI 上的銀行了, 經了解才知客戶匯款的銀行帳號,跟我司給客戶的銀行資料 完全不同 ( 我司要求的匯款的銀行在台灣, 可是客戶匯出的銀行帳號在蘇格蘭 ) , 因為我司打給客戶的 PI 上客戶有簽回 ( 簽回的 PI 上是正確的銀行資料 ), 所以, 我司到目前為止未出貨給客戶, 上星期收到客戶從蘇俄法院發來的起訴書, 內容大約是要求返還客戶已匯出的貨款. 但是, 我司真的從未收到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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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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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麗雯律師 敬上
泓廷商務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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