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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消費者糾紛.公平交易 至婚紗展下訂,發現展場的宣傳資訊與店面內實際輸出不符

至婚紗展下訂,發現展場的宣傳資訊與店面內實際輸出不符


鄭OO 發問於 2014-10-24 | 台北 |

Q: 10/23至婚紗展刷卡三萬元,但事後發現婚紗公司照片與展場宣傳之照片相差甚遠,請問是否可全額退訂,業者有事先聲明不能退費,但此舉已於法不符,懇請解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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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一、首就雙方所定之契約,依目前實務見解,此契約乃定型化契約,其中條款則為定型化契約條款。
二、有關「業者事先聲明不得退費」之約定,對消費者應屬顯失公平,違反平等互惠原則,依消保法第11、12條規定,應認該約定條款應屬無效。
三、雖有上開規定,但不表示定金約定一概無效,此涉及經濟部公告之契約範本第12條;再者,在系爭契約總金額20%之範圍內,究竟可否要求退還定金,另涉及民法249條之規定,端視契約不能履行之可歸責事由存在付定金或受定金之當事人而有異,不可一概而論;就台端所述情形,婚紗業者似涉詐欺,倘得以舉證證明,自得依民法第249條第3款要求返還約定範圍定金之二倍金額;反之,倘無法舉證,法院可能認定係消費者一方致契約不能履行,此時即無法要求返還契約總金額20%之範圍內之定金,但超過部分仍屬一部給付,契約解除後仍可請求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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