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兩年多前我父親向計程車行分期購買計程車,
車行人員來家中簽約,要求我和父親直接簽名(我是連保人)
我簽完後覺得怪異,拍照儲存,至今沒收到正本。
請問這樣事後填上內容(如:金額),合約成立嗎?
謝謝!
A:
[quote:9437bfa38f="郭 先生/小姐"]兩年多前我父親向計程車行分期購買計程車,
車行人員來家中簽約,要求我和父親直接簽名(我是連保人)
我簽完後覺得怪異,拍照儲存,至今沒收到正本。
請問這樣事後填上內容(如:金額),合約成立嗎?
謝謝![/quote:9437bfa38f]
您好:
一、原則上契約當事人、意思表示、標的,是契約三要素;契約要成立,必須雙方對於契約的必要之重點有合意,否則尚未成立。
二、因此,依題意已簽名,似乎應該是對必要之點同意,成立契約。不過,金額為何可以事後填載?此部份似有疑義。契約確認後,未經他方同意不得更改契約的內容。
三、其次,可要求對方給予副本一份,以示存證。供予參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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