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離職員工繳回溢領薪資,公司已書面提供切結書(證明該員已繳回溢領薪資),並說明不會計入該員所得造成需多繳所得稅~這樣就可以了嗎?需要給什麼和解書嗎?(對方要求)謝謝
A:
[quote:f5ca095107="熊 先生/小姐"]離職員工繳回溢領薪資,公司已書面提供切結書(證明該員已繳回溢領薪資),並說明不會計入該員所得造成需多繳所得稅~這樣就可以了嗎?需要給什麼和解書嗎?(對方要求)謝謝[/quote:f5ca095107]
您好:
由於來詢問題過於簡略,
不清楚何故發生所謂溢領薪資之情形,
如果只是公司單純作帳問題,或是系統計算有誤,而多計算薪資,
並無紛爭,或是法律責任歸屬問題者,理論上,沒有和解的問題,就不會有和解書簽訂之必要。
除非,是離職員工溢領款項之行為涉有民刑事責任,
貴公司同意該員繳回而不予追究,
雙方如果是達成和解,就會有簽署和解書之環節。
以上請參酌~
高木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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