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董事長離職後,後任董事長發現前董事長有瀆職之問題,多久之內需要提起訴訟呢?
謝謝!
Megan
律師
A: 董事與公司間的關係為有償委任,董事在執行公司業務時,應對公司盡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民法第535條)規範。雖公司每屆會計年度終了,應將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提請股東同意或股東常會承認,但不免除公司前任董事長因背信而中飽私囊的刑事責任,因此只要於追訴期限內,有權對前任董事長提出刑事的告訴。如貴公司仍有疑慮,請洽02-23697828,與王律師連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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