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合約違約金賠償

合約違約金賠償


許 發問於 2014-08-25 | 台北 | 服務業

Q: 當初要進公司前 有與公司簽訂一份兩年合約及20萬元本票
後來因為公司許多不合理要求 導致我無法繼續工作 向勞工局詢問有關合約問題 才知道未幫員工投保勞健保及勞退6% 還有未達基本薪資 是違法的 所以有向勞工局申請調解 勞工局也告知我 可以不經預告自動終止合約 便跟老闆提出離職後未再進公司服務
在勞工局調解因對方要求賠償金額過高 勞工局任為沒有和解必要 所以未達成和解
之後公司以違約向我提出告訴 要我賠償20萬違約金
現在已經開了第三次庭都是辯論庭
第二次法官向公司說明 因公司違約在先 所以違約金可能無法成立 問對方有無要再追加訴求 之後開第三次庭 對方以勞基法有條技術生不是勞工所以無僱傭關係可不按照勞基法 所以公司未給基本工資及勞健保都可以不算違法 並追加損害賠償金額加上違約金總共是三十一萬多元
請問現在我該怎麼辦 對方的確違法我也因為公司諸多不合理規定而無法繼續工作 能有什麼法條能推翻掉技術生那一條規定嗎
我該怎麼做對自己最有利
謝謝

瀏覽人數:1707

A:  1.因為技術生不是勞工,以學習技能為目的,與事業單位間不是僱傭關係,並不是領取工資,而是生活津貼,故不受勞基法基本工資及加班費等規定限制。但技術生在進入事業單位前,雙方會簽訂訓練契約,技術生應衡量津貼是否合理。
2.勞基法所訂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童工、女工、職業災害補償及其他勞工保險(但不適用勞退新制)等有關規定,於技術生準用之。其中技術生災害補償所採薪資計算之標準,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若有問題,請來電或來所洽詢詳談。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