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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商標法詢問


gOOO 發問於 2014-08-18 | 桃園 |

Q: 小弟在去年9月被網路巡邏到販售LV商品,於今年的7月才收到檢察官傳票,在收到傳票前已經跟LV代理事務所和解

在這期間,在今年的6月被巡邏到另一個卡通圖案商品,但尚未收到傳票,所以小弟等於有兩個商標法案件

在此請教律師,第一個LV案件將在9月刑事庭開庭,我只有幾個問題

1.第一案件被判刑,那第二案件會算累犯而加重刑期嗎?

2.兩個案件有辦法能易科罰金就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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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quote:8222551310="g 先生/小姐"]小弟在去年9月被網路巡邏到販售LV商品,於今年的7月才收到檢察官傳票,在收到傳票前已經跟LV代理事務所和解

在這期間,在今年的6月被巡邏到另一個卡通圖案商品,但尚未收到傳票,所以小弟等於有兩個商標法案件

在此請教律師,第一個LV案件將在9月刑事庭開庭,我只有幾個問題

1.第一案件被判刑,那第二案件會算累犯而加重刑期嗎?

2.兩個案件有辦法能易科罰金就好嗎?[/quote:8222551310]

您好:
壹、所謂累犯,依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依據上述規定,第一案尚未執行,不會有累犯的問題。
貳、二案依法律性質,都可易科罰金;若台端擔心讓檢察官或法官覺得觀感不好,您若可以提出不會再犯的保證,讓他們相信後,仍有取得易科罰金的判決;甚至於,緩起訴或緩刑的機會,都有可能。重點就在於,讓承辦的司法官相信您有悔改的意思。供予參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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