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們幫客人修車 成本花了好幾千 但客人缺不付錢 請問要怎麼處理
律師
博宇法律事務所
A: 您好: 依民法第928條:「稱留置權者,謂債權人占有他人之動產,而其債權之發生與該動產有牽連關係,於債權已屆清償期未受清償時,得留置該動產之權。」是依您提問內容觀之,倘客人未支付關費用,導致債權無法受償,您得行使留置權。 以上意見謹供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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